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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资委将统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




2009年3月16日,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稿”),《意见稿》中对交易规则做了最基本的程序梳理,对交易各方做了最基本的职责明确。
《意见稿》指出,这一操作规则是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、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(378号令)、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》(3号令)等有关规定制定”,由“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京、津、沪、渝四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研究拟定,并将于3月底4 月初在四家央企产权交易机构适用。”
《意见稿》对国有产权交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程序性规定,包括: 受理转让申请、发布转让信息、登记受让意向、组织交易签约、结算交易资金、出具交易凭证以及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的处理等,都给出了具体操作规则。
《意见稿》的出台,有利于规范产权交易各方行为,促进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的完善。在未来若干年内,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。